关于中央脱贫攻坚专项通报“存在问责泛化”问题整改方案(完整文档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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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中央脱贫攻坚专项通报“存在问责泛化”问题整改方案(完整文档)

不可否认,问责追责是改进庸懒散作风、提升工作效能、激发干事创业热情的“助推器”。但趋于泛化的问责追责,不仅让基层干部面临干活也有风险、不干活也有风险的尴尬境地,最终导致大家都不想担责、不想干活,增添了更多的作风和效能问题,特别是在扶贫领域,问责泛化更是为工作带来不必要的压力。为切实贯彻脱贫工作会议精神,有效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,解决扶贫领域“存在问责泛化”的问题,我校制定本方案。

一、 指导思想

坚持以***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,树牢“四个意识”,提高政治站位,针对扶贫领域“存在问题泛化”问题,认真自查,切实纠正整改,为脱贫攻坚工作奠定坚实基础。

二、整治重点

 1、问责范围是否正确。是否存在问责对象、问责事项扩大化现象,不计实情过多问责,搞无原则“连带连坐”;是否存在责任划分不准确现象,混淆直接责任与领导责任、集体责任与个体责任的界限,出现只追究直接责任不问责领导责任,搞选择性的“舍卒保帅”,或是以下级责任代替上级责任,以集体责任掩盖个体责任,以个体责任代替集体责任等问题。

2、问责是否泛化、滥用。问责是各级党组织的职责所在,一事当前,该不该问责、谁该被问责、怎样问责、问责到何种程度,关乎问责的作用和实际效果,关乎党组织的公信力。“一有错就问责,一问责就动纪”。如果问责简单粗暴,欠缺精准,甚至乱问责、错问责、问错责,就会削弱问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,打击干部担当干事的积极性。问责是个精细活,“精准”是关键。把准问责重点,才能让党员干部知道自己身上的担子有多重,知道如何更好地约束管理自己,从而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、纪法效果、社会效果。

3、问责是否按着严格的规定和程序,是否存在以言代“法”。问责不能“离谱”,“谱”,就是党章、问责条例、党内监督条例、党纪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。这就决定了,问责必须从实际出发,严格依规依纪,切忌不论具体是非,一不高兴、一拍脑袋就问责,甚至违反民主集中制,仅凭领导个人要求就官僚主义草率问责。要严格依照问责条例和其他有关党内法规的要求,深入调查了解、仔细核实,把事情的来龙去脉、当事人的特殊情况等细节问题都搞得一清二楚,正确区分问题性质,严格决策和审批程序,既不放过失职失责者,也不能感情用事、不分青红皂白就问责,这样才能提高问责的公信力和精准度。

4、是否把握好问责的尺度。不是问责越多越重就越好,也不能过度依赖问责来推进工作,动不动就把问责挂在嘴上。问责只是手段,目的是要通过这一方式,让大多数党员干部受到触动和警示,切实增强担当精神,更好履职尽责。要坚持全面辩证历史地看待干部,公平公正对待干部,妥善把握事业为上、实事求是、依规依纪、容纠并举等原则,结合动机态度、客观条件、性质程度、后果影响等情况,把工作上的失误和违纪违法行为、一般性的过失与严重的失职失责区分开来,精准把握政策、做到宽严相济,从而引导干部发扬成绩、改进不足,做到知责、负责、尽责,真正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下去。

三、方法步骤

1、自查自纠阶段(4月1日——4月15日)。中心校各学校、教学点、幼儿园结合实际,对照问题,对2017年10月专项治理以来扶贫领域问责情况进行全面排查,并认真纠正整改。并形成文字报告材料。

2、深入调查阶段(4月16日——4月25日)。通过查阅资料、走访、召开座谈会等方式,重新“回头看”,看看在扶贫工作追责问责中是否存在遗漏,是否有泛化问题隐藏,是否有问责过多过滥、畸轻畸重、悖情悖理等问题进而妥善解决。

3、巩固成效阶段(4月26日——5月5日)。中心校以及各学校对照发现的问题,认真总结分析,及时纠正解决,健全完善各项制度,规范问责程序,保障扶贫领域问责泛化问题不再出现,为我校教育教学的良性发展和《问责条例》的科学执行奠定基础。

四、工作要求。

中心校及各校领导干部要提高认识,提高政治站位,增强责任感,精心组织,认真查找,扎实整改,力戒形式主义、官僚主义。特别是党支部书记,要负总责、亲自抓、及时督。要认真研究相关政策,深刻理解这次整改的意义,准确把握问责尺度,防止问责不力或者问责泛化、滥化、简单化。落实省委办公厅《关于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》和市委《邢台市深化正向激励容错纠错实施办法(试行)》,营造良好教育教学环境。还要建立长效机制,对照检查整改,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,深挖根源,规范处置,确保精准问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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